(四)法定代表人的权力
总体而言,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全权代表,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公司参加民事活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合同法》第50条就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从某种意义上讲,担任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即掌控了公司的核心权力。
具体而言,法定代表人的权力主要包括:
对外签字权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代表企业签订合同、各类法律文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对企业具有法律效力。基于此,为了便于行使签字权,公司的公章等财物也往往由法定代表人管理。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常常被视为合同的生效条件。如果未经法定代表人同意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都被认为是一种越权行为。
财务的控制权
根据我国银行贷款相关规定,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实行贷款证管理,只有获得贷款证的企业才有资格向银行贷款,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是贷款证必须记载的内容。银行对企业账户实行预留印鉴的管理方式,预留的印鉴一般包括企业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和财会人员章。因此,如果没有法定代表人同意和签名,企业无法到银行办理业务,比如支取存款、票据汇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