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
《马关条约》为中国清政府和日本于1895年4月17日签署的条约,原名“马关新约”。包括《讲和条约》十一款,《另约》三款,《议订专条》三款,以及《停战展期专条》两款。《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中日甲午战争的结束。主要内容有:清政府从朝鲜半岛撤军并承认朝鲜的“自主独立”;清政府不再是朝鲜之宗主国;清政府割让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给日本;清政府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清政府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允许日本人在清国通商口岸设立领事官和工厂及输入各种机器;彼此的最惠国待遇。《马关条约》的签订使我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程度进一步加深了。
八国联军攻占北京
自从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中国失败后,西方列强对中国这块肥肉垂涎三尺,19世纪末,西方列强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热潮。1900年6月17日八国联军(英国、法国、德国、俄国、美国、日本、意大利、奥匈帝国)攻占大沽炮台;7月14日攻陷天津;8月2日集兵二万自天津沿运河两岸进发,在廊坊受义和团围攻(史称廊坊大捷),兵败后加大兵力一举占领廊坊,8月14日凌晨来到北京城外向北京发起总攻,至16日晚基本占领北京全城。慈禧太后、光绪帝和亲贵大臣遂逃往西安,而派奕劻和李鸿章与联军谈和。9月德国陆军元帅瓦德西被推为联军总司令来华。联军陆续增至十万,由京津出兵,分侵山海关、保定、正定以至山西境内。此间,俄国又单独调集步骑兵十七万,分六路侵占中国东北。12月联军提出《议和大纲》,迫使清政府全盘接受,并于1901年9月7日签署了《辛丑条约》。后八国联军除留一部常驻京津、津榆两线,其余撤兵回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