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合议庭应该已经注意到,辩方证人庄大海的证词,以及其出示的相关照片。辩方之所以请证人庄大海出庭作证,就是要厘清被告人当晚的行动及时间,与被害人被杀之间的关系。”
现在法庭上所有人的目光都集中到了李修远展示的白板上。连坐在被告席上的邵怀玉也睁大眼睛,迷茫地看着李修远和他身边的白板。
“这张示意图我们现场测算过,和互联网上的电子地图相符。在座的各位可以打开手机导航,对照验证。”李修远扫视全场,稍作停顿。
有好奇的人拿出手机,果真打开导航软件,按李修远所说,找到案发区域,对照查看。
待人们窸窸窣窣动作的声音安静下来后,李修远继续说:“被告人邵怀玉工作的X夜总会位于南北向的后街XX号,她住在东西向的西望街XX号的弄堂里。这个弄堂不是紧邻西望街街边,而是位于这条无名小巷之中。后街与西望街的交叉口,偏向西的位置就是夜宵摊的所在了。”
李修远手中的指示棒配合着指向相应的位置。
“我们徒步测算过,从夜总会出发,到达被告人所住的位置,需时30分钟。其中到夜宵摊用时11分钟,从夜宵摊至被告人所租公寓19分钟。大家可以用手机导航连接两点,测量步行的用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