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葬短丧 墨子深恨儒家一面不信鬼神,一面却又在死人身上做出许多虚文仪节。所以他对于鬼神,只注重精神上的信仰,不注重形式上的虚文。他说儒家厚葬久丧有三大害:(一)国家必贫;(二)人民必寡;(三)刑政必乱(看《节葬篇》)。所以他定为丧葬之法如下:
桐棺三寸,足以朽体。衣衾三领,足以覆恶。(《节葬》)。及其葬也,下毋及泉,上毋通臭(《节葬》)。无椁(《庄子·天下篇》),死无服(《庄子·天下篇》),为三日之丧(《公孟篇》。《韩非子·显学篇》作“冬日冬服、夏日夏服,服丧三月”。疑墨家各派不同,或为三日,或为三月)。而疾而服事,人为其所能以交相利也。(《节葬》)
第七,非乐 墨子的非乐论上文已约略说过。墨子所谓“乐”,是广义的“乐”。如《非乐上》所说:“乐”字包括“钟鼓琴瑟竽笙之声”,“刻镂文章之色”,“刍豢煎炙之味”,“高台厚榭邃野之居”。可见墨子对于一切“美术”,如音乐、雕刻、建筑、烹调等等,都说是“奢侈品”,都是该废除的。这种观念固是一种狭义功用主义的流弊,但我们须要知道墨子的宗教“以自苦为极”,因要“自苦”,故不得不反对一切美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