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阳明的回答是:“良知是主宰我们心的,它是我们的本性,比如你看小孩子,都知道喜爱自己的父母,都知道尊敬自己的兄长,这就是良知的作用。但是这个良知不能被私欲所遮蔽,我们每个人遇到事情时都有私欲(自己的小算盘)来遮蔽,所以只要正了念头(别打小算盘),就能实现良知。”
我们还可以用一个浅显的例子来说明朱熹和王阳明对“格物致知”大相径庭的解释。比如孝顺父母,朱熹认为,孝顺父母是个复杂的活,你必须要探究学习孝顺父母的各种知识,最后得出一套理论,然后再开始孝顺父母。而王阳明则认为,只要在孝顺父母这件事上端正好态度(正念头),良知就会指引你去如何孝顺父母,这些孝顺父母的行为是不必向外学习的。
两人的认识所以不同,原因就在于,王阳明认为,心即理;而朱熹则认为,性即理。
心即理VS性即理
在理学语境中,心分为性和情两种,这两种都与生俱来。“情”主要指的是七情六欲,情欲是表现出来的,是外在的;而理学家则主张“静”,就是说,一个人应该时刻保持庄重的仪态,要注意体统,不能追赶跑跳蹦,更不能放肆地喜怒哀乐。程颐的态度就是,人应该像僵尸一样,面无表情,行动起来一板一眼,只有这样才符合“性”。性是一个人作为人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要求,也就是天理。正是因为有这样奇妙的理论,所以,理学家要求别人“存天理(性)灭人欲(情)”。于是,朱熹就说,心可不是天理,心的其中一部分的性才是天理,情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