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力仙韵,于安顿处见之。此种极可得一切诗法。
意亦可一言,而竟往复郑重,乃以曲感人心。诗乐之用,正在于斯。
裁成不迫促,正使曲终尽三叹之致。
这几则诗评明显都在讲一种类似节奏感的诗歌呈现。第一则诗评注重声音层面,强调声韵的流畅自如;第二则注重诗歌意义的回环往复,是在说明一种意义节奏;第三则所说的“不迫促”则在强调诗歌内在情感的舒缓有度。王夫之诗论中内隐的节奏观念大致就可从语体声响、意义、情感三个层面具体展开。需要着重指出的一点是,王夫之的诗歌节奏论是其“诗乐一理”论的具体呈现,它的最终指向是诗歌中显现出来的整体音乐特质。前文提到,王夫之主张“乐为体,诗为用”,在其诗论中,“音乐性”成为一种具有本体意味的审美核心,因此,王夫之诗论中所涉及的三种节奏,都是为凸显诗歌音乐性服务的;相应地,作为脱离了外在配乐而只能藏身于诗歌内部的音乐性,也只有依靠不同的节奏感才能显现出来。由此,王夫之诗论中的诗歌节奏与诗歌音乐性之间,形成了一种鲜明的“体用关系”。可作如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