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刑官肯发如此心,肯用如此功夫,则虽杀人之中,皆是活人之仁。不然,刑曹真不可为也。
屠康僖公勋,浙人,为刑部主事。宿狱中,细询诸囚情罪,得其无辜者若干人。不自以为功,密疏其事,以白尚书。后朝审,尚书摘其语以讯诸囚,遂释冤抑十余人,一时咸颂尚书之明。公复禀曰:“辇毂之下,尚多冤民;四海兆姓,岂无枉者?宜五年差一减刑官,核实而平反之。”尚书为奏,允其议。时公亦差减刑之列,梦神告之曰:“汝命无子,减刑之议,深合天心,赐汝三子,皆衣紫腰金。”是夕,夫人有娠,实生应埙。次应坤、应竣,皆显官。
世言刑官不可为,据此,则刑官乃求富贵、求子孙之快捷方式矣!范文正公言:“惟宰相、名医可以救人。”予于刑官亦云。
王安石,尝与其子雱,议复肉刑,雱寻死。一日,与叶涛坐蒋山。本府一牙校来参,乞屏左右,言:“昨夜恍忽至阴府,见待制带铁枷良苦。令某白相公,意望有所荐拔。某恐相公不信,迟疑间,待制云:『但说某时某处所议之事,今坐此备受惨毒。』”安石悟其事,不觉大恸。
肉刑虽未复,而立心惨虐,天必殛之。与上条一福一罪,顶针对照。
程仁霸,为眉山参录。有盗芦菔根者,所持刃误伤主人。尉幸赏,以劫闻,狱掾受财,掠成之。公知其冤,谓盗曰:“盍诉冤?吾为直之!”盗称冤,遂移狱。公直其事,而尉掾争不已。复移狱,竟论杀之。公因罢归,尉掾暴死。后三十余年,见盗拜庭下曰:“尉掾未服,待公而决。前地府欲召公暂对,我叩头争之曰:『不可以我故惊公。』今公寿已尽,我为公担荷而往。暂时即生人天,子孙禄寿,朱紫满门矣!”公沐浴衣冠,就寝而卒。子孙富贵寿考,果如其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