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说的行动的内容决定因素和行动本身之间的关系,因此就既不是一种衍推关系,也不是一种因果关系。我们必须抵制将之归约到它并不是的某种东西的诱惑。但是,存在这样一种意义,其中我们可以将这种关系称为概念的——在我们全面了解其本质之前,关于这种关系,有些话还是留待我们以后再说。
(六)
行动是什么?有人可能会回答:行动通常就是从意向性角度来理解、“观照”,或描述的行动,也就是意指某物或指向目标的行动。
可以相当准确地说,意向性就在行动之中。但在肢体和身体的其他部位的运动中,它又不像是一种内在的“品质”。因为不提到意向性,我们完全能够描述这些运动。因此,行为的意向性究竟是什么呢?
把行动理解为意向性的,我要说,是将之放进关于当事人的一个“故事”之中。我们看见一个人走在大街上,手上提着一个包裹。他包裹掉了,他弯腰将它拾了起来。我们一般会将他拾起包裹这件事视为意向性的。为什么呢?
我们可能完全不知道,他为什么会拾起包裹。但是,我们可以列举出千百个他会这样做的理由,通过这些理由,他们完全能够说明他当时的行动。也许,这个包裹中有他极担心丢掉的东西,或者有他为某个人购买的礼物。或者,也许他意识到不该在街上乱扔东西,或者还可能是遵守某个存在着的要求人不要这样做的规则。换句话说,这里我们熟悉许多可能的、内在的和外部的关于他行动的决定因素。我们很可能认为,某些诸如此类的决定因素将要发生作用。这就是“把他的行动看作意向的”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