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明代万历年间,石岭村有一位秀才叫周之祯,他与母亲相依为命,家境十分清贫。母亲为维持生计在村前的官道上开了一间小吃店,一天傍晚关店时,周之祯发现墙角下留有一袋东西,上面有官府的封记,里面装着满满一袋金银,显然这是一袋官银。他们想,这可能是傍晚官差在店里吃喝时遗失的。这天夜里,周之祯难以入睡,他想官府丢了金银肯定要追查责任,不但官差的性命难保,也许还会冤枉许多好人。
第二天,天刚蒙蒙亮,周之祯就迫不及待地背起金袋快步赶到了县衙。他在大堂上看到几个官差正被县官拷打审讯,要他们交出府衙下拨给县府的饷银。周之祯指着金袋大声说:“这是你们丢失的东西吧?”官吏惊诧地打开袋子查看,丢失的银两分毫不差。武山县衙将周之祯拾金不昧的事迹上奏朝廷,得到了万历皇帝的表彰,并做了一块白玉石碑,上刻“拾金不昧”四个正楷大字,立于石岭村官道旁,同时还奖励了周之祯十亩良田。
清朝光绪九年(1883)10月,皇帝为了在全社会扶正民风,弘扬正气,对周之祯拾金不昧的事迹再次御批嘉奖,又刻制了一块青绿色的石碑,碑上半部刻有“嘉奖”二字。周之祯拾金不昧的事迹在石岭村代代相传,村民们教育子女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村里拾金不昧、乐于助人的高尚品德蔚然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