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F基金方面。由于DAF基金在国内属于新生事物,在相关法律法规方面仍需发展和补充。国内DAF基金在投资保值增值的法律法规上,主要参照《慈善法》《暂行办法》等。
第二节 慈善资产保值增值实践指南
一、国外基金会保值增值实操
劳伦斯·E.科卡德等所著的《基金会和捐赠基金会投资》一书介绍,美国重要基金会由一些资深的投资者运用先进的投资工具进行资金管理。由于基金会具备长期的战略眼光,使得它们拥有足够的空间来应对投资,比其他投资者更有动力去吸纳新的资产类别。
然而在1969年之前,大多数基金会投资组合较为保守,业绩相比其他投资者差。美国基金会行业过度限制性的管理政策限制了资产管理的可持续发展,其中在1830年著名的哈佛学院诉莫利案(Harvard College v.Amory)中确立的“谨慎人”规则也限制了基金会的投资模式。很多基金会的规定是本金不能损失,只能使用利息和红利进行开支,大都投资低风险的债券。从长期来看,投资债券的收益扣除通货膨胀,并不具备为基金会保值增值的能力。而能够使得基金会资产持续保值增值的投资,是当时基金会无法接受的更高风险资产——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