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天早晨,纽约的人突然全部知道了这样一条消息,《藏金屋》在“打兔子”(“兔子”是《花花公子》的标志)。甚至路上还有人在高声的朗诵着被套在来复枪瞄准器里的一段话:“我们英国版的销售量超过了它2倍。现在,围场已经转移到兔子自己的后院。我们的美国版——在纽约编辑出版——将于8月12日在各地书摊面世。”
《藏金屋》的这一“猎兔广告”引起了巨大的反响。
自然,《花花公子》的老板海福拉也看到了广告,他非常生气。倒不是因为《藏金屋》的发行量和广告收入对他们有什么威胁,而是觉得与《藏金屋》为伍,对自己是一种侮辱。事实上,海福拉和他的助手们都认为,即使《藏金屋》在英国取得成功也并不就等于在美国也一定会成功。10多家模仿《花花公子》的杂志不也是昙花一现的吗?广告收入就更不必提了,没有一家刊物的年广告收入能够超过《花花公子》年广告收入2500万美元的一个零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