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在我们的道德原则之一般性和具体性方面,道德语言的逻辑不是限制性的。依据坚守它们的人的气质,它允许它们是高度一般而又简单的,或是高度具体而又复杂的。通过考虑某些极端的例子,人们就可理解这一点。可能有某人在其早年生活中习得了几条很短的道德禁律,并严格地信守它们,同时认为不在它们范围之内的事也同样是可允许的。另一个人可能积累了一系列像摩西戒律那样复杂的道德原则(不论他是否能使它们公式化),而且直到他死的那一天还在不断增加限制条件。
在新环境下,人们在修改他们的道德原则的意愿方面,有很大差异。一个人可能很呆板;他会觉得,只要自己熟悉某种境况最易发现的那些特征,他就能很快知道自己该在这种境况下做什么,根本无须考察被认为是需要对之作出不同判断的那些特点。另一个人可能更小心翼翼(在这方面某些人可能是病态地小心);即使在一种很熟悉的境况中,他也绝不决定他应做什么,除非他仔细观察了该境况的每个细节,确信他真的能把它归到乍一看就非常相关的原则之下。
如果要效仿那些存在主义的英国赞赏者的话,我们都应属后一种人;我们应对我们自己说,人们及他们发现自己身处其中的境况是惟一的,而且我们因而必须以一种完全开放的思想去接近这种新境况,并从头开始对它们进行我们的道德思考。这是一个荒唐的办法,只有通过小说和短篇故事,使我们的注意力集中在极其困难且复杂的境况中上——这确实需大量考量——才显得可取。意识到有这一类道德问题是很重要的,但如果像这样处理所有的道德问题,我们不仅绝不应着手考虑比我们起初碰巧遇到的更多的问题,而且任何种类道德进化或从经验中学习都会是完全不可能的。我们之中较明智的人所做的是,对关键的道德进行深入思考,尤其是我们自身生活中所面临的那些问题;但当我们对某一特定问题作出一个回答时,把它具体化为一个不太具体或复杂的形式,以便它显著的特征突显出来,并在类似境况下为我们服务而无需如此之多的思考。那么我们才可能有时间考虑其他问题,并不再继续对我们应做什么而发现自己茫然不知所措。